中新網2月16日電 據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消息,國家安監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對遼寧省阜新集團公司海州立井“2.14”瓦斯爆炸事故聯合發出通報,要求認真開展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切實貫徹落實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堅決杜絕超通風能力生產現象。
通報指出,瓦斯事故已成為制約中國煤礦安全狀況根本好轉的最主要因素,各級煤礦管理部門、各煤礦企業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地方煤礦安全監管機構,必須將瓦斯治理放在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開展瓦斯集中整治工作,認真貫徹“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切實消除瓦斯隱患,杜絕瓦斯重特大事故。
通報要求,對于沒有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瓦斯抽放、監測監控等措施以及超通風能力生產的煤礦企業,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各級地方煤礦安全監管機構要根據各自職責立即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堅決制止違規生產和超通風能力生產行為。因整改不及時導致事故發生的,要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