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6日電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關于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和《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登記結算業務指南》,對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的證券賬戶、交易席位、資金結算等有關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通知指出,保險資金投資托管人應當根據保險機構投資者委托,為保險機構投資者申請代理開立證券賬戶。證券賬戶按保險產品名稱開立,賬戶名稱為保險機構投資者名稱和保險產品名稱的聯名,以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門確認函的證券賬戶名稱為準。
通知還指出,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通過獨立席位進行股票交易。證券交易所、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協助保險機構投資者采取相關措施,確保專用席位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報數據的信息安全。
另外,通知指出,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公司,視同境內保險機構法人管理,可按本通知規定辦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等有關手續。(上官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