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8日電 法制日報消息,國資委業績考核司副司長王晞透露,國資委計劃年內出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負責人可能遭遇解聘處罰。
王晞介紹說,對國有企業因重大決策失誤而造成的損失,已設立董事會的企業追究董事會責任,尚未設立的要追究經理層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僅包括經濟處罰,更重要的是在職務變動方面作出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很可能遭遇解聘。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經營責任不落實是造成國有企業經營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國有資產經營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尚未真正建立,企業負責人普遍存在“任命沒有任期,任期沒有目標,目標缺乏考核,考核與獎懲不掛鉤”等問題。
2004年國資委完成了187戶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責任書”的簽訂,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已全面展開。王晞表示,即將出臺的《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主要針對187戶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的決策責任追究還有待各地國資委具體制訂。(陳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