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浦北一月十八日電(記者楊強)廣西浦北縣法院今天開庭審理該縣去年發生的“一○·四”特大爆炸事故案件。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馬德忠、黃秀娟、馬勁三人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并造成特別嚴重后果。
檢察機關審查查明:二○○四年九月,被告人馬德忠、黃秀娟夫婦承包經營的浦北縣長嶺炮竹廠與外商簽訂了大批量的供貨合同,由于時間緊任務重,為能按時向外商供貨,被告人馬德忠、黃秀娟夫婦兩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同時,違規超員超藥量進行煙花生產。二○○四年十月四日下午,被告人馬勁所負責的效果車間南六號工房,因疏于監督管理,導致該工房內滯留藥量過大,超員生產,工人違規違章冒險作業,致使工人在壓紙片操作中因擠壓摩擦引起燃爆,造成死亡三十七人、受傷五十三人、直接經濟損失一百二十四萬余元人民幣的特大事故。
二○○四年十月七日,警方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馬德忠、黃秀娟刑事拘留;當月十四日,檢察機關以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對馬德忠、黃秀娟、馬勁三人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