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7日電 國資委黨委書記李毅中強調,推進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改革制度,既要體現企業家的社會價值,又要提倡奉獻精神,還要考慮職工的承受能力。國企負責人的薪酬要納入廠務公開,接受監督。
人民日報消息,李毅中是在全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做出上述表示的。
李毅中說,國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目的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建立激勵約束機制,重點在規范,關鍵在考核。
據介紹,目前國資委已與第一批30家中央企業簽訂了2005年度和2004—2006年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今年一季度基本可以完成與其他企業的簽訂工作。
李毅中指出,過去由于國有資產出資人不到位,國有企業自定負責人薪酬的狀況比較普遍,存在著不規范現象。因此,一方面要解決激勵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控制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平,與職工收入水平保持合理比例,防止收入差距過大。
李毅中強調,國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不能離開中國現階段的國情,不能離開國有企業的現實狀況,不能盲目與其他所有制企業攀比,不能脫離職工群眾。總的原則是差距要適度,不要大于地方國資委組建時實際形成的差距水平。(費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