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4日電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消息,為解決化肥常年生產、季節使用的矛盾,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并公布了《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建立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制度。
按照這個辦法的有關規定,每年十月份進入化肥使用淡季后,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通過招標方式選擇部分流通、生產企業承擔化肥淡季商業儲備任務,將企業淡季生產的化肥收儲一部分,由國家貼補淡季儲備的利息,存到第二年三月份春耕用肥旺季到來時投放市場。這樣有利于解決化肥生產企業淡季銷售的困難,減少生產企業資金的占用,解決用肥旺季生產供應不足的矛盾,有利于促進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2004—2005年淡儲工作已經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