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3日電 華西都市報報道,記者從省衛生執法監督總隊獲悉,全國首個《衛生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在四川省出臺,近日將向全省下發執行,同時下發的還有《四川省衛生執法監督稽查工作規范(試行)》。
從今日開始,衛生執法人員在執法監督過程中若存在:該從重而故意從輕處罰,或應該從輕而偏從重處罰;無法定依據而實施現場監督、檢測采樣、行政強制措施;在重大活動中監督不力,導致發生食物中毒等重大公共衛生事故,產生嚴重后果或造成重大影響;泄露舉報人身份,導致舉報人受到傷害或被威脅等情況,將被追究過錯責任。
《辦法》規定,對性質較重、造成嚴重后果的,可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并可取消其執法資格;觸犯刑律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