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4日電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從今年9月1日起,廣東將對各人才流動及人才智力市場執行新的中介服務收費標準,對畢業生辦理接收、入戶、管理等手續,以及人才的引進、測評等16項服務實行新的價格標準。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與現行的收費標準相比,即將實行的收費新標準總體上得以下降,其中,人才交流會的門票收費下降了一半。
據悉,新的收費標準中,有五項服務列為公益性服務,實行不收費服務。五項免費服務包括未就業的應屆畢業生人才服務、辦理應屆畢業生接收手續、辦理辭職、辭退人員身份認定、代辦集體戶入戶以及集體戶管理。
此外,對于舉辦集市性人才交流會的門票收費,新標準由原來的20元降為10元,并對應屆畢業生減半收費,下崗人員則可以憑下崗證免收費。
同時,人才測評服務中的組織專家測評服務、引進人才、人事診斷等服務、人才租賃派遣服務,以及舉辦人才交流會的攤位費等四個服務項目實行協商收費。廣東省物價局的有關人士介紹,除了舉辦人才交流會的攤位費既可由舉辦單位根據租賃成本等自行確定,也可以雙方協商外,其余三項服務全部由雙方協商定價。
業內人士表示,之所以將這四項列為雙方協商收費,主要是因為這幾個項目的收費標準靈活性比較大。如人才引進等服務,因學歷程度及用人單位的需求程度不同,對其實行統一收費已不太適合現實情況。
廣東省物價局表示,即將執行的新標準有效期為三年。各級人事部門在加強對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管理的同時,要及時處理相關投訴,防止亂收費現象的發生。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應與服務對象簽訂委托書,不得強制服務并收費。此外,有關收費單位應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布服務程序、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實行收費公示。(商琦、金辰、鐘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