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就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和漁業協定生效答問
中新網6月30日電 綜合消息,中越邊界談判中國政府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王毅與越南政府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邊界委主任武勇今天在河內分別代表本國互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于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批準書。與此同時,兩國外交當局也于今天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生效事互換了照會。至此,兩個協定于今天同時生效。
北部灣是中越兩國陸地和中國海南島所環繞的一個半封閉海灣,面積約十二點八萬多平方公里,是中越兩國的傳統漁場,歷史上從未劃分界限。一九七四年,中越兩國開始就北部灣劃界舉行談判,特別是兩國關系正常化、一九九九年兩國簽署陸地邊界條約后,該談判進程加快。
受國務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長王毅此前就提請審議批準《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向常委會會議作了詳細說明。據介紹,二000年十一月和十二月,中國政府邊界談判代表團與越南政府邊界談判代表團就締結《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先后在河內與北京舉行兩輪談判,并就《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的全部條款達成一致。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國外長唐家璇與越南外長阮怡年分別代表本國在北京正式簽署了《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
王毅介紹說,《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除序言和約尾外,共有十一條:第一條確認了雙方劃分北部灣的法律根據,并明確了本協定的劃界范圍;第二條至第五條確定了以二十一個界點劃定兩國在北部灣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分界線;第六條和第九條重申了雙方有關海洋法的立法;第七條規定了雙方合作開發跨界的單一地質構造的石油、天然氣或者其他礦藏的原則;第八條規定了雙方對北部灣生物資源的養護、管理和利用等事項的合作原則;第十條規定了雙方解決爭議的程序;第十一條規定了本協定的生效程序。
王毅說,北部灣劃界協定和漁業合作協定的簽署是繼1999年簽署陸地邊界條約后,中越兩國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上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協定的簽署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共同利益,有利于實現北部灣地區的長治久安,對推動中越關系的長期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劃分北部灣也是對本地區和平與穩定的新貢獻。中國與8個周邊鄰國海域相鄰或相向,都面臨海域劃界的問題。北部灣劃界線是中國與鄰國談判劃定的第一條海上邊界,充分顯示了中方通過和平談判解決海域劃界問題的誠意,也為中國今后與其它鄰國通過談判劃分海上界線積累了經驗。這不僅有助于增進中國與周邊國家的相互信任,也有利于本地區的和平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