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1日電 為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從政行為,嚴格財務管理,海南省將對黨政領導干部拖欠公款和利用職權將公款借給親友問題進行一次集中清理。
據海南日報報道,近日,海南省財政廳和監察廳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了具體清理對象、范圍和重點。據悉,此次清理工作的對象是海南省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指省直機關各單位副處級以上(含副處級)、市縣副科級(含副科級)以上干部。
清理范圍包括:領導干部從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借用且應在2004年5月31日前歸還而尚未歸還的公款;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借給親友的公款。清理重點為黨政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將公款借給親友經商牟利問題。
據介紹,此次清理工作分階段實施。8月31日前為各單位自查階段,9月1日至10月15日為海南省財政廳、監察廳牽頭組織核查階段。兩廳要求,凡黨政領導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職權將公款借給親友的,必須在清理期間主動歸還。確因生活困難或其他原因,難以一次還清的,應制定還款計劃,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分期歸還。歸還公款一律用現金,不得以各類實物、有價證券抵還。各單位還款情況要在本單位公示。
海南省財政廳和監察廳強調,對清理工作,各市縣要從堅持廉潔從政、依法行政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監督檢查,嚴明紀律,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拖欠公款拒不歸還、情節嚴重的,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將公款借給親友經商牟利,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追回的,將嚴肅查處。(程嬌、王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