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東方早報報道,正在進行的江蘇省黨政機關2004年度考核增強了“基本稱職”、“不稱職”標準的剛性。因直接責任事故,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響的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在年度考核中將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據江蘇省人事廳公務員管理處副處長張勁建介紹,今年,江蘇省委組織部和人事廳專門配套下發了《江蘇省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試行)》,明確規定有14種情況之一的,將被評為“基本稱職”;有21種情況之一的,將被評為“不稱職”;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試行。
除了經商辦企業、參與其他營利性經營活動,在執行公務中吃拿卡要,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外,“不稱職”標準還通過量化收緊了口子,如“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失誤或責任差錯3次以上并造成嚴重后果”,“辦事拖拉、推諉,服務態度惡劣,違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為,被投訴2次以上并查實的”等。(林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