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 近年來,一些業主由于經濟能力有限或有意逃避責任,常常在發生重特大事故后躲藏逃匿,把搶險救災和事故善后全部推給地方政府。針對這種“業主發財、政府發喪”的現象,廣東省政府近日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給出了對策,首次明確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和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制度,提前向從事高危領域生產經營活動的業主征收一筆費用,出事故后用于搶險救災和善后。
市場報報道,《決定》要求,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都要收取一定數額的安全抵押金。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戶儲存,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風險抵押金用于事故搶救和善后處理。
此外,廣東還將建立高危行業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每年煤礦企業應按噸煤10元,其他礦山和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按不低于其銷售總額的3%,危險化學品和民爆器材生產、儲存、運輸企業按不低于其銷售總額的2%,建筑施工企業按不低于當年工程結算價的1%,交通運輸、電力冶金企業按不低于當年銷售總額的1%提取安全費用。(田霜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