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引咎辭職”引入公務員法草案備受各界關注。昨日上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開始分組審議《公務員法(草案)》,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提議應對引咎辭職條款進行細化。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應松年教授認為,首次提請審議的《公務員法(草案)》寫入了引咎辭職條款,是將各地規定、黨內文件上升為國家立法,使官員問責與引咎辭職的規定法律化。
按照草案規定,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昨天上午,在分組審議現場,有委員提出建議:“嚴重失誤、失職這樣的措詞比較原則,什么情況屬于嚴重失誤、失職;什么情況屬于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這些都需要明確和細化。”
對此。應松年說,通常情況下,法律規定的越具體越好。這次公務員法草案引入引咎辭職制度是一個進步,立法者沒有列明具體情況是有其他考慮,需要通過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廖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