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3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最高人民法院23日公布的技術合同司法解釋規定,技術合同糾紛案件一般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法院民三庭庭長蔣志培說,司法解釋提高了技術合同案件的級別管轄,將有利于加強技術合同案件的審判,維護司法標準的統一。
司法解釋規定,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并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指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技術合同糾紛案件。其他司法解釋對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于合同中既有技術合同內容,又有其他合同內容,當事人就技術合同內容和其他合同內容均發生爭議的案件,司法解釋規定,“由具有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陳菲、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