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2日電 記者21日從全國檢察長會議上了解到:今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6509件42225人,其中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2856人,共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8.29億元。
新華社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說:“一年來,全國檢察機關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各級檢察機關突出“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落實“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總體要求,檢察業務、檢察隊伍、檢察改革呈現出互相促進、協調發展的良好勢頭。”
據了解,截至11月,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立案19189件,撤案2453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2740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提出抗訴11898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3944件。
談到清理超期羈押,這位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繼續鞏固清理超期羈押成果,糾正超期羈押7054人。全國檢察環節保持了無超期羈押,25個省份實現各個辦案環節無超期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