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1日電 2004年12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耕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