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0日電 湖北日報消息,從2005年元月1日起,湖北省鄉鎮機構編制將由縣市區管理改為省統一管理。
湖北省編辦已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省鄉鎮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縣(市、區)鄉鎮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并著手研究擬訂全省鄉鎮機構編制管理實施辦法。
據了解,鄉鎮機構編制由省統一管理后,各鄉鎮內設機構、行政事業編制總額、領導職數由各縣市區按照有關規定提出方案,報市州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再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復各地執行。鄉鎮機構編制實行總量管理。今后,除中央和省另有規定外,各鄉鎮不再新增人員編制。
湖北省委、省政府要求,各鄉鎮實行定編定崗到人,機構設置、行政事業編制數、領導班子職數、上崗人員、編外人員、統發工資人員名單等要對外公示。組織、人事、編制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嚴禁超編、超職數配備鄉鎮領導干部和調配聘用工作人員。各縣、市、區黨政一把手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省市縣三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政、審計等部門要齊抓共管,建立完善機構編制責任追究辦法。(曾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