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6日電 昨日,河南出臺重大道路交通信息處置規定,對瞞報、漏報、遲報造成惡劣影響的,將給予發生地交警部門負責人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據大河報報道,該規定明確,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人身傷亡的重大涉外交通事故的,高速公路上發生10輛以上車輛相撞的交通事故的,發生地交警部門要立即上報省公安廳。發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地交警部門要將事故資料在15日內報省公安廳。
對國道、省道發生2小時以上或車輛排隊2公里以上交通堵塞的,當地交警部門要在2小時內將堵塞路段、排隊長度、堵塞車輛及原因書面報省公安廳;對在國道、省道及高速公路等主要干道因雨雪霧等惡劣天氣實施封閉管制的,交警部門要在實施管制1小時內將管制路段、時間、原因、管制方案等報省公安廳。
對瞞報、漏報、遲報造成惡劣影響的,將給予發生地交警部門負責人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李紅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