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5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草案)》。
會議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4年7月1日頒布實施以來,對于推動國有企業改制和經濟體制改革,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逐步完善,公司的運行實踐已發生了很大變化,有必要在總結10年來國有企業改革理論與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現行的公司法進行修改、完善。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草案)》,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