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日電 中國旅游網消息,國家旅游局近日發出通知,通知說,“非典”已過去一年半,全國旅游市場已全面恢復,暫退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使用期限將于2004年12月31日期滿,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于2004年12月31日前,將去年暫退的部分質量保證金如數繳還至原資金帳戶。
2003年5月,為支持旅行社企業度過因“非典”造成的暫時困難,國家旅游局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暫時退還旅行社部分質量保證金的通知》(旅發[2003]38號),這一舉措為旅行社減輕“非典”造成的嚴重影響,扶持旅行社企業渡過難關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