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發店搞按摩,應該屬于最不好規范的一種服務。每個按摩人員的指法不同,各人對按摩穴位的輕重有別,必然導致按摩的效果不盡相同。這意味著,給按摩行業制訂一個統一的行業標準,難度委實不小。當然,這并不妨礙有些職能部門在這方面進行摸索。
12月1日起,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將在越秀區首推實施《廣州市美發美容服務規范》,對美發美容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不適用于醫學美容行業)。其中規定,美發店不得進行肩部以下按摩。明年1月1日起,該《規范》將在全廣州市范圍推行。(12月1日《南方都市報》)
應該承認,廣州市開始試行的這個《規范》對規范該市的美容美發行業的服務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不過,對這個《規范》中要求“美發店不得進行肩部以下按摩”,筆者覺得很好笑:這分明是相當幼稚的一個規定。
你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這個要求很容易,不就是在文件中寫上這么幾個字嘛。問題是,提出的要求必須得能夠切實可行才能達到規定的目的。假如一項規定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抑或說缺乏可監督性,這樣的規定會不會形同虛設,甚至成為一張廢紙,還真難預料。
以美容店的按摩為例,要求按摩人員開展按摩服務時按摩的尺寸必須在哪個范圍以上,好像很難監督得了吧。假如我是顧客,希望按摩小姐略為越過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警戒線”,是不是按摩小姐和顧客就違法了。“違法”的話,該如何處罰他們?
“掃黃”也只是掃的賣淫嫖娼,正規的按摩,哪怕是按摩到胸部,從現行的法規中也找不到明令禁止的條文啊。如果沒有充分的依據,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制訂的這個《規范》的合理性本身就難免受到質疑。至少,它涉嫌和全國性的法規相違背。
學者李波在其《法、法治與憲政》中,對某些領域過度立法提出批評。這是因為,時下,不少已經出臺的法律,由于質量低下,很難被嚴格執行。所以,這樣的“法”也就容易被官員和普通民眾所忽略。這種情況導致人們普遍不尊重法律。他指出:“法治并不意味著法律越多越好。我們需要的不是為求方便而出臺的法律,而是法治框架下的法律。”
雖然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出臺的這個《規范》稱不上嚴格意義上的法規,毫無疑問卻是一個地方性的行業法規。衡量這樣一個法規的好壞,不是看其出發點是善還是非善(擔心美容店按摩“尺寸”超標,引發不恰當的行為發生,出發點當然是好的。),關鍵是看制訂出來的法規的“質量”如何。
換言之,規定的內容在合乎國家相關法律的大框架內,還必須具有可以操作性。倘若自己只管規定,至于說能不能得到貫徹,則全然不顧。可想而知,這樣的規定,實際作用微乎其微不說,連同職能部門的行政執法威嚴也葬送了。
規范美容美發行業,限制按摩服務,不在于強行要求按摩的尺寸是多少才算標準、才算合法,關鍵在于你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實際監督力度能達到什么程度。如果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話,建議還是多管一管美容護發產品的質量問題,至于杜絕涉黃的事情,還是交給其他部門去料理吧。
【來源:東北新聞網-金虎時評 作者:劉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