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1月30日電(記者閆曉虹)新版《煤礦安全規程》已由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務會審議通過,日前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第十六號令發布,該規程將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記者在今日召開的宣傳貫徹《煤礦安全規程》座談會上獲悉,本次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是在吸取近年來事故教訓、總結一個時期以來工作經驗基礎上完成的。它的頒布和實施,對于解決制約中國煤礦安全的一些深層次、基礎性問題,有效改善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提高煤礦安全工作水平,保障煤礦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對《煤礦安全規程》修改情況作了說明,稱此規程是基于以下三條原則進行修訂的:
一是,解決《煤礦安全規程》法律地位的原則。基于已有部分煤礦企業對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據二00一年版《煤礦安全規程》進行執法監察提出異議的情況,在國家機構發生變化后應再以國家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的形式頒布,以使《煤礦安全規程》成為部門規章,解決作為執法依據的法律地位問題。
二是,解決同《行政許可法》抵觸問題的原則。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二00一年版《煤礦安全規程》中設定的大量的行政許可內容缺少相應的法律依據,與《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相抵觸,因而必須對同現行法律相抵觸的條文進行修改。
三,保持總體穩定的原則。只對少數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的條文進行修改,增加根據近年來事故中暴露出的重大問題需要增加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