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5日電 湖北日報消息,湖北保監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在全省礦山企業全面推行雇主責任保險或意外傷害保險。
通知說,根據《煤炭法》等相關法規,湖北省各礦山企業除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以外,必須為應保人員按年度投保雇主責任保險或意外傷害保險。各保險公司均可經營礦山企業意外傷害險,雇主責任保險業務由各財產險公司經營。企業可自主選擇保險公司,并由相關部門監督管理。
辦理時,最低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標準,保險費由投保企業統一支付,不得向職工攤派。投保企業和保險公司應平等協商,根據各類風險因素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
湖北保監局有關人士介紹,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基礎比較薄弱,安全保障體系和防范機制不健全,事故發生后往往給地方政府和企業造成沉重負擔。引入保險公司參與企業風險管理,一方面可利用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等經濟杠桿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另一方面,保險公司的及時賠付可在災后重建、維護社會安定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梁曉瑩、余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