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4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北京法院系統今起將推行《法庭審理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以應對因當事人情緒失控而出現的各種突發事件,從而保障法院審判順利進行。
據了解,應急方案針對刑事、民事、執行、提押和搜身檢查五種程序中的13種具體情況作出,并給法警配備了“八大裝備”,其中必須隨身攜帶手銬、電警棍、對講機和安檢器,執行不同任務時相應配備滅火器、網槍、防刺手套和防刺背心。
報道說,《預案》突出了人性化、強制性和合法性的特點。
——人性措施:當事人發病應中斷庭審
——強制措施:當事人沖擊法臺立即押出法庭
在法庭宣判時,如果當事人突然沖擊法臺、威脅審判人員的人身安全,法警可用言語警告并伸手阻攔,對于不聽勸阻的,值庭的兩名法警可以一起上前制服當事人并押出法庭。
——應急措施:人犯逃跑可以使用網槍
在提押時,法警采用一切可行手段制服脫逃人犯,并且特殊時還可使用網槍。在執行現場,法警需要配備滅火器以應對被執行人以自焚行為威脅執行人員或已經點火自焚的情況。(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