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5日電 昨天,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特別強調,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據北京日報報道,《意見》強調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準宅基地。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準
國土資源部還要求,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凡村內有空閑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準占用耕地。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須符合規劃。(劉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