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7日電 據香港東方日報報道,一名年紀輕輕的越南男子,因為相信香港監獄好食好住又有工資,竟然以二百美元(約一千六百港元)“報團”偷渡來港坐牢,為保證能夠入獄,蛇頭更送兩枚子彈給他。
報道說,這名越南男子昨天在香港區域法院承認藏有子彈及非法入境兩罪,法官判刑時曾表示要將他遣返家鄉,該男子聽罷即緊張道:“你要我返去,為何其他人就不遣返?”法官隨即笑稱既然他喜歡坐牢,決定將他判囚21個月,該男子聽畢即安心隨庭警押返囚室。
現年21歲的越南男被告阮文顯,報稱在越南任職電工。他昨天承認在今年七月五日非法入境香港,當時他被發現匿藏于文錦渡邊境檢查站一貨車底,警員在他鞋底搜出兩發可用于AK47的子彈,而車胎旁另搜出一把生果刀。
法官對被告自辯指自己偷渡來港是為了賺錢返鄉的說法,感到滿腹疑團,后來得悉每名在香港監獄中工作的犯人每個月約得四百港元工資,而且每日三餐免費供應。法官聽罷馬上表示,欲將被告實時遣返越南,以免其它越南人浪費金錢越洋來港“博坐監”,法官指獄中支付工資,旨在鼓勵犯人合作,及在出獄后能有些少錢以應燃眉之急。法官又接納被告所言并無使用子彈的意圖,攜子彈來港僅屬“博坐監”手段。法官說香港花費在監獄的開支每年高達數以百萬元計,他希望判被告實時遣返作為刑罰,并將此訊息實時帶返越南,免其它越南人重蹈覆轍。
誰知阮文顯聽罷法官的話后,即緊張地透過傳譯員要求向法官提問,直言:“如果你要我返去,為何不讓其他人返去?”法官聽罷笑稱自己未講完,他解釋若判予被告實時遣返,則對過往因偷渡來港而被判十五個月監的人士不公平,故只能無奈地令被告“如愿以償”,就非法入境一罪判予十五個月,藏械一罪另判囚六個月,共囚二十一個月;一心來港服刑的被告,獲得他應得的刑期,似乎心滿意足隨庭警返回囚室。
控方昨指被告在警誡下直認攜子彈來港“博坐監”,而攜帶子彈僅是“人有我有”;被告解釋帶子彈入境有兩個用處,首先子彈變賣后可賺取生活費,第二若被捕后因藏械可望加重刑期“坐長監”。
被告昨天在庭上又向法官討價還價,他表示不欲來港即捕即解,亦不欲在獄中“住太久”,總之“住一段時間,但又不要太長”,他不諱言今次來港已花去越南盾三百萬元(約一千六百港元)作路費,故望能在獄中賺取金錢帶返家鄉,估計今次坐監扣減假期后需囚十四個月,他可賺取約六千港元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