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5日電 出席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的人員25日在分組審議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時提出,要確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受到必要懲處,同時進一步規范警察權的行使。
針對出現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故意或者過失造成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執法的錯誤等“執法者違法”現象,應明確法律責任以加強監督。
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隨著中國經濟和社會生活的不斷發展,治安形勢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已不適應社會治安管理的需要,制定治安管理處罰法很有必要。草案總結了十多年經驗,內容符合執政為民、執法為民、保障人權的原則,切合實際,可操作性強,對加強新形勢下的社會治安管理,構建和諧社會將產生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