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2日電 昨天,在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全體會議上,漁業法執法檢查組報告了關于漁業法的貫徹實施情況。
人民日報的消息說,2004年8月至9月,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組成執法檢查組對漁業法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的重點是漁業水域灘涂使用制度建設及漁民權益保護情況;捕撈許可和漁船管理情況;漁業資源的增殖和保護及禁漁制度執行情況;涉外漁業管理和雙邊漁業協定執行情況。
關于漁業資源的增殖和保護及禁漁制度執行情況,執法檢查報告認為,針對捕撈強度過大、漁業資源嚴重衰退的現狀,各級政府和漁業主管部門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嚴格控制捕撈強度,有效養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
一是嚴格執行漁業捕撈許可和漁船管理制度,認真貫徹漁業法、漁業船舶檢驗條例和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在對漁船進行普查登記和強制檢驗的基礎上,實行憑證生產。
二是嚴格實施禁漁期、禁漁區制度。目前,海洋伏季休漁已覆蓋渤海、黃海、東海、南海;長江禁漁范圍已擴大到云南省德欽縣以下長江干流和主要一級通江支流及鄱陽湖區、洞庭湖區。各級政府將休漁、禁漁工作列入議程,安排禁漁專項經費,基本達到“船進港、網入庫、人上岸、證集中”的管理目標。
三是積極落實減船轉產轉業政策。2003年農業部下發了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實施意見,規定到2010年捕撈漁船減少3萬艘。同時,國家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了海洋捕撈漁民轉產轉業工程,4萬多漁民轉產轉業。
四是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
五是積極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活動。(石國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