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日9日電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說,上海市檢察機關從10月1日起啟動擴大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41名上海市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正式開始履行職責。
新聞晚報報道,今天上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就上海檢察機關對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全面實施人民監督員監督試點,通報情況并答記者問。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新聞發言人、副檢察長鄒傳紀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本市檢察機關從10月1日起啟動擴大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41名上海市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正式開始履行職責。
據介紹,實施人民監督員制度后,檢察機關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凡是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偵查部門提出撤銷案件的、公訴部門提出對案件作不起訴處理的,都必須經過人民監督員的監督。這項制度還規定了實質性的監督內容和具體的監督程序,人民監督員對于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羈押的,違法搜查、扣押、凍結的,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確認或者不執行刑事賠償決定的,檢察人員在辦案中有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違紀情況的,可以提出意見。(施堅軒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