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7日電 據檢察日報報道,一個在當地頗有名氣的房地產公司,一年實際繳納的稅金還不到應繳稅金的4%,兩年竟偷稅958萬余元。日前,經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法院宣判,瀘州市王達房地產開發公司因犯偷稅罪被判處罰金958萬余元,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樹林因犯偷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958萬余元。
瀘州市王達房地產開發公司成立于1993年,法定代表人為王樹林。2000年3月,王達公司與成都某集團公司簽訂聯營協議,約定成立成都某集團瀘州王達商廈有限公司,其中成都方出資300萬元,王達公司以其開發自建的商場硬件設備設施作為投資,并占公司注冊資本的70%。2001年6月,王達公司辦理了商場房產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手續,但王達公司一直未將該處房產轉入固定資產,而是將其列入開發成本中。該商場建成并投入使用后,該公司原應按規定申報繳納房產稅,但其并未將這筆固定資產轉入資產賬,并有意虛假申報逃避納稅。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期間,該公司房屋預售中未入賬的金額高達1950.3萬元,2002年未入賬的售房款超過1.29億元。至去年1月,該公司采取在賬簿上少列收入等手段,偷稅計稅金額總共超過1.71億元。加上偷逃的營業稅、城建稅等,該公司一共偷逃稅金958萬余元,一年實際繳納的稅金不到應繳稅金的4%。(劉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