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5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臺灣問題專家、資深研究員郭震遠認為,根據綜合分析,統一法必須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它要規定立法的宗旨。宗旨就是維護國家統一和主權領土完整,推進祖國統一的進程,這個宗旨在《憲法》中有體現,但在《國家統一法》中應更具有針對性、更加明確。
2.它要規定有關國家統一相關的方式和方法,當然是包括和平的方法和非和平的方法。
3.它要規定在甚么樣的情況下,應當實施緊急狀態,使用非和平的方式,包括進入戰爭狀態來維護國家的主權與領土完整。
4.它要規定對於破壞國家統一、分裂國家、分裂國土的行為應當實施何種懲罰。(記者許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