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1日電 據新快報報道,隨著廣州15個中心鎮建設步伐的加快,廣州市將進一步放寬戶口限制。今后,凡在中心鎮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的本市農村居民,可轉為該中心鎮的居民戶口;凡在廣州10個城區內“安居樂業”滿5年并已參加全市社保的本市農村居民,可申請轉為居住地的城市居民戶口。這是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委市政府所做的《關于進一步加快中心鎮建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獲悉的。
各中心鎮擬納入全市社保體系
廣州加快中心鎮建設的總體目標是,通過5年至10年或更長一點的時間,將15個中心鎮建成現代化新型城區,每個中心鎮中心區約20平方公里,可容納20萬人左右。
該《決定》指出,從明年開始,廣州市、區兩級財政每年繼續安排每個中心鎮1500萬元的統籌建設資金,一定5年不變。其中市級財政安排1000萬元,區(縣級市)安排500萬,納入市財政和區(縣級市)財政預算!稕Q定》要求,盡快建立健全中心鎮的社會保障制度,并按規定納入本市社會保障體系統籌!稕Q定》還要求勞動局研究制定被征用土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辦法,完善進入中心鎮務工經商的本市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
貧困村可獲差額補貼
從2005年起,廣州市還將對集體收入低于5萬元的貧困村,由市和區(縣級市)以及鎮三級財政實行差額補貼。以5萬元為標準線,差額部分由市、區(縣級市)和鎮財政按5:3∶2的比例給予補貼。
另外,今后市和區的兩級扶貧資金,主要用于一些條件太差、人口過少的貧困村或自然村舉村遷移,引導這些貧困村的勞動力逐步遷移到中心鎮或中心村居住就業。
農轉居后可保留原有權益
為充分發揮中心鎮的人口集聚功能,形成鼓勵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良性機制,廣州市將進一步放寬戶口限制。
首先,全市取消“農轉非”計劃指標,對本市農村居民入戶審批改為核準制度;其次,凡在中心鎮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的本市農村居民,可轉為該中心鎮的居民戶口,并允許在各中心鎮間自由遷移;第三,凡在廣州市的10個城區內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連續工作和居住滿5年,并已參加本市社保的本市農村居民,可申請轉為現居住地的城市居民戶口!稕Q定》還指出,農村居民轉為城鎮戶口后,可繼續保留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和集體可分配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戶口轉入廣州市原八區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交回發包方;農轉居后只生育一個女孩的育齡夫婦,可準予在四年過渡期內安排再生育一個孩子。(張英姿付蘭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