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六日電(記者吳慶才)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六日發出通知,宣布正式建立安全生產新聞發布制度。今后,無論一般事故、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特大或者特別重大事故現場必須有新聞發言人,及時向公眾通報事故傷亡、損失以及救援措施、救援進展等情況。
根據有關規定,事故現場新聞發言人的主要職責包括搜集新聞素材;組織進行新聞發布,向媒體提供有關背景資料;接受記者采訪等。事故現場新聞發布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的簡要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或損失情況以及救援措施、救援進展情況等。
在一般事故現場,由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定有關負責人擔任現場新聞發言人;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管局長或由主管局長指定有關處室負責人擔任現場新聞發言人;特大或特別重大事故現場,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領導指定事故現場新聞發言人。
通知還特別強調,在不影響事故救援的情況下,必須設置事故新聞發布地點,以便新聞記者的采訪工作。并做好記者采訪的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