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5日電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透露,根據浙江省政府剛剛發出的通知,政府部門與拆遷公司必須要在年底前徹底脫鉤,各地各級政府今后必須嚴格控制拆遷規模,不能因為政績搞拆遷而損害了城鎮居民和農民的合法權益!
據現代金報報道,通知要求,浙江各級政府要實現拆遷管理方式從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轉變。凡政府有關部門所屬的拆遷公司(拆遷事務所),必須在2004年年底前與部門全部脫鉤。2005年1月1日起,未脫鉤的拆遷公司(拆遷事務所)一律取消其拆遷資格。
政府部門堅決制止不切實際、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對現有的已經在外過渡兩年或兩年以上的拆遷戶,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督促拆遷人盡快安置回遷。
凡是超過回遷時限沒有安置好拆遷戶回遷或安置的,不得批準拆遷人拆遷新的項目以及房地產開發項目。對遇特殊情況造成安置用房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拆遷單位應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逾期期間應按規定增加自行過渡補助費。(岳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