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1日電 湖南省婁底市委原助理巡視員、原雙峰縣委書記朱應求涉嫌受賄一案,今天由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被告人朱應求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犯罪所得人民幣113.8927萬元以及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人民幣234.2137萬元共計人民幣348.1064萬元依法追繳上交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應求從1996年8月至2002年1月,利用其擔任婁底地區工商局局長、雙峰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在工程承包、工作安排、調動、干部提拔使用、處理糾紛、減免稅費、聯系銀行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85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8927萬元。(曹陸軍、黃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