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9日電 中國教育部今天發出2004年1號留學預警,提醒擬出國留學的學生及他們的家長,不要輕信通過國際互聯網發布的各種留學廣告信息。
預警指出,中國教育部近來發現一些機構通過在國際互聯網上發布虛假廣告信息,從事非法留學中介活動,欺騙擬出國留學的學生及家長。
據悉,這些機構往往采取躲避行政部門監管的方法,在國際互聯網上大肆做虛假宣傳,以價格低、項目好為誘餌,通過在網上公布賬戶等方式,騙取學生及家長高額學費和中介服務費。實際上,他們向學生所介紹的多是一些資質較差、簽證難以通過、純粹以盈利為目的的學校,有的學校甚至根本就不存在。學生及家長發現上當受騙后,根本無法索賠,損失很大。
留學預警指出,這些機構中,有的是注冊地在國外的商業機構,有的是國內的非法中介機構,有的是在國外的留學生或當地華人組織的松散機構,個別的只是個人注冊的網站,極少數獲得留學中介資格認定的合法留學中介機構也在從事這種活動。
中國教育部通過留學預警提醒擬出國留學的學生及他們的家長,不要輕信通過國際互聯網發布的各種留學廣告信息,而應通過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或咨詢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和外國駐華使館等正規渠道,查詢和了解合法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名單、國外學校辦學資質情況及其它相關留學信息。
據悉,根據中國目前的相關法律法規,發布有關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廣告,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申請發布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廣告時,應提交申請書、《營業執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核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證明、經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備案蓋章的中介服務機構與境外高等院校及教育機構簽訂的關于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合作協議(中文譯本)、廣告樣件、確認該廣告真實性及合法性的其他證明文件等。委托廣告公司代理的,還要出示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及中介服務機構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