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1日電 陽光文化媒體集團有限公司今日宣布中期業績稱,在報告期內,集團取得總營業額約為港幣1.44億元,上升50.1%,而在該集團三大業務收入中,電視廣告收入占集團總營業額僅12%,可見收入基礎已趨更多元化。
陽光文化集團表示,全球媒體行業持續低迷,但憑借集團管理層致力調整經營策略及改善營運模式,集團成功克服外在壓力,完成業務轉型,徹底擺脫單純依賴廣告收入,同時亦將集團業務擴展至電視、出版分銷與教育三大業務,為未來取得穩定的收入增長及最終實現集團扭虧為盈奠定基礎。
陽光文化集團公布,截至200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期間,作為集團核心業務的電視業務成功首次盈利,在收入總額略有上升的情況下,從去年同期虧損約港幣4,314萬元,實現稅后利潤約港幣1,625萬元,成功扭虧為盈。
此外,該集團出版分銷業務也取得理想成績,營業額上升208%至港幣7,067萬元。
另外,節目發行與銷售業務于回顧期內增長迅速。未來,京文娛樂旗下之教育出版業務將會重點支持集團發展國內教育業務的長期目標。
陽光文化集團稱,截至2003年9月30日止六個月,股東應占虧損約為港幣764萬元,較去年同期下調82.4%。
陽光文化媒體集團主席楊瀾女士表示:“過去六個月,對于陽光文化媒體集團來說是艱難及充滿挑戰的半年。盡管受到疲弱的經濟環境及市場眾多突變的影響,我們很高興宣布集團取得理想的的業績及增長。最令我們感到鼓舞的,是電視業務自營運三十六個月以來首次取得盈利。我們亦樂見集團處于穩健的財政狀況,負債率極低。憑借集團積極精簡業務架構,加上已有穩健的電視業務營運基礎,我們相信有助集團日后獲取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