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3日電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中國證監會近日擬訂了《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準則》,并開始征詢業內意見和建議。
據悉,準則是根據基金業5年多的發展實踐,參照公司治理的一般原則制訂的,旨在規范基金公司經營運作,指導公司完善治理水平,更好地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準則進一步明晰了公司各參與主體特別是董事會與管理層的職責劃分,通過進一步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和督察員制度,加強董事會對管理層的監督職能。準則明確了董事會對管理層的三個方面的重要職能,即批準權、監督權、獎懲權,明確了管理層在經營管理、基金投資運作、擬訂基本制度和組織機構設置方案等方面的職權。同時,對董事長職責權限進行了界定,以解決先行董事長與管理層之間權責不清、關系難以協調的問題。
報道稱,有關人士指出,基金管理公司經營運作的特點決定了基金管理公司在治理方面具有相當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四點:一是要把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放在突出重要的地位;二是弱化股東、董事會對管理層的干預,強化對經營者管理的合法合規性監管;三是強調股東、董事、監事、經理人員對基金持有人的誠信義務;四是強調當事人的素質與所擔任的職責相匹配。
據了解,準則對容易侵害基金持有人和公司利益的關聯交易行為作了嚴格規范,將“關聯交易”單獨列為一章,對關聯人、關聯事項、關聯交易的程序和遵循的原則、禁止的關聯事項等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盧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