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6日電 臺“國防部”發言人黃穗生5日稱,部分兼具通信、信息及攝錄像功能的設備,如數字相機、數字攝錄像機及具數字相機功能的手機,都將納入“軍營內民用通信信息設備(器材)管理要點”管制范圍。
據臺灣媒體報道,黃穗生稱,近年數字信息科技發展迅速,具數字相機功能手機的誕生,具備更多的功能,增加泄漏機密的可能性,故將其增列至管制范圍內。
依據新修訂的管理要點,軍事要塞、軍港、軍用機場、艦艇、械彈庫、戰情或通信中心等,都屬于軍事保密處所,不得攜帶這些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