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1日電 臺“立法院”10日晚三讀通過“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該條例明定“行政院”可以核定在機場港口或鄰近地區設“境內關外”的自由貿易港區。區內免稅,以吸引貨物到港區進行深層加工。
據臺灣媒體報道,條文明定,自由港區事業自島外運入自由港區內供營運的貨物,免征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煙酒稅、煙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
銀行得在自由港區內申設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國際金融和匯兌業務。
外籍商務人士得經自由港區事業代向自由港區管理機關申請核轉許可,在抵達臺灣時申請落地簽證,但大陸、香港、澳門商務人士入境,另以“兩岸關系相關法規”辦理。
據了解,該條例還確定放寬自由港區事業雇用外勞,但雇用本地勞工人數不得低于雇用員工總人數的60%。盡管如此,臺灣勞工團體10日仍然在“立法院”外舉行示威活動,反對雇用外勞,以保護本地勞工權益。
另據報道,島內交通主管部門稱,已責成民用航空局、各國際商港港務局立即成立項目小組,預為準備各項申請文件,等各項子法通過后,就受理申請設置及落實推動自由貿易港區,使具備倉儲、運送、制造、加工等多種功能,配合簡化關務作業、免除相關稅捐,進而吸引跨國企業來臺設立營運總部,使臺逐步發展成為全球運籌發展的重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