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日電 據法制日報消息,從4月1日開始,天津市衛生行業執行新的“醫務人員不準收受‘紅包’、‘回扣’的規定”。該市衛生局負責人表示,將著力解決發生在老百姓身邊、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醫療服務拿“紅包”、吃回扣、收受商業賄賂等行為,依法依紀嚴肅查處,通過制度建設,提高醫務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取信于民。
據介紹,這個今起實行的新規定對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實行退還上繳制度,醫務人員收到“紅包”應當立即退還病人,因特殊情況不能退還的,在24小時內報告給醫院糾風部門,由醫院糾風部門在一周內告知并退給病人。不能退還的,上繳醫院作為病人醫療費用或醫德醫風獎勵基金;沒有正當理由逾期不告知、不上繳者,視為收受“紅包”,其所在單位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理;衛生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醫務人員及醫院工作人員收到藥商或醫療器械供銷商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回扣后(含藥商給予的用藥提成),在48小時內交到醫院財務入賬。沒有正當理由逾期不繳者,視為收受賄賂,其所在單位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理;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師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機關。
這一新規定還對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實行索要嚴處制度。對暗示索要“紅包”的醫務人員,一經查實,其所在單位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師法》的規定給予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醫師活動的處罰,情節嚴重或者造成重大影響者吊銷其執業證書。對公開索要“紅包”的醫務人員,其所在單位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記大過以上直至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醫師法》的規定給予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對醫療機構內居間介紹醫務人員索要、收受“紅包”和以醫務人員索要、收受“紅包”為名從中截留牟利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比照醫務人員索要、收受“紅包”行為應受處罰,給予行政處理。
為了保障這一規定的有效實施,天津市衛生行業將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和醫藥購銷中收受商業賄賂的治理,納入醫療機構各級領導、負責人任期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對疏于管理、實名舉報拒不調查處理和逾期不辦理者,逐級追究領導責任。(王繼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