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彩電企業借口“平板電視不屬于電視”,對屏幕拒絕執行三包保修的現象,昨天,北京、天津、上海等20家城市消協維權聯盟聯合上書,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檢總局遞交《建議函》指出,占平板電視生產成本六成以上的顯示面板毫無疑問應屬于彩電的主要部件,理應按國家彩電三包規定提供3年保修服務。
彩電企業被指曲解法規
目前有關平板電視的投訴量呈明顯上升態勢,其中液晶顯示屏質量及其保修期不執行國家三包規定的投訴最多,已占到整個平板電視投訴的一半以上。很多消費者付出數千元甚至上萬元的高昂代價進行維修更換,使平板電視消費陷入“買得起、修不起”的尷尬境地。絕大部分外資或合資品牌,顯示面板的保修期限都最高為兩年。
對于一些彩電企業拒不執行國家彩電三包理由是“平板電視不屬于電視”,20家城市消協認為,這些理由難以成立,是曲解國家法規,“其實質是為減輕責任,變相將售后義務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建議界定“主要部件”概念
20家城市消協聯盟因此建議工信部和質檢總局,以適當的形式明確規定平板電視顯示面板等屬于彩電的主要部件;或對彩電三包的期限進行補充或修訂,將顯示面板等部件明確納入彩電主要部件范圍。同時,對彩電“主要部件”的概念進行解釋或界定,或在“主要部件”列表中設置兜底條款。
另外,即使要另行制定平板電視三包規定細則,顯示面板等主要部件的保修期也不能低于目前彩電三包規定的3年保修期限。(記者廖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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