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將《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中“12點退房”的規定刪除,有媒體稱之為“12點退房壽終正寢”。昨日,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會長張潤鋼表態稱,這一說法屬于曲解,飯店“12點退房”這一規定不是霸王條款。
“原《規范》第十條表述的是目前國內外飯店業的一種通行做法,12點退房本身并不違反法律規定。”張潤鋼表示,協會此次對《規范》進行修改,是由于協會不應當對“12點退房”統一規定,而并非飯店類企業不能作此規定。本次修改將使協會的行為更加規范,而不應曲解成“12點退房”的壽終正寢,“12點退房”始終都是國內外飯店業通行的慣例。
針對有消費者認為“12點退房”是霸王條款,張潤鋼表示,“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飯店業接待了近17億人次的海外旅游者,到目前沒有接到海外游客關于退房時間的投訴。北京奧運會期間,承擔接待任務的國內飯店也未接到此類投訴,國內的大多數客人對此也是接受的。”張潤鋼表示,實踐證明“12點退房”被市場廣泛認可,不是潛規則,也不是霸王條款。
“各賓館飯店可以自行選擇住宿時間的結算方法,而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不再統一限定退房時間。”張潤鋼說,修改版的《規范》要求飯店“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只要符合提前告知的規定,“12點退房”就并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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