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委和國家衛生部聯合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下稱“新國標”)強制性國家標準, 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21年來首次對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1985)進行修訂,規定指標由舊國標的35項大幅度增至106項。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污染日趨嚴重,水環境也在不斷惡化。1985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1985),已經跟不上當今飲用水安全面臨水污染嚴重威脅的新形勢。據介紹,新國標中106項指標包括微生物指標6項,毒理指標74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20項,消毒劑指標4項,放射性指標2項。各類指標中,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或潛在威脅的指標占80%左右,屬于影響水質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即不直接影響人體健康的指標約占20%。
據專家介紹,舊國標的毒理指標只有15項,新國標的毒理指標幾乎是舊國標的5倍,達到74項。其中的有機化合物指標由5項增至53項,無機化合物指標由10項增至21項。飲用水中這些化合物的主要來源是農藥和工業污染。我國不少地方的水源地農藥污染比較嚴重,雖然如六六六、滴滴涕、樂果等農藥已被禁止使用,但早些年使用過的這些農藥仍殘留在土壤中,短時間內很難降解;工業污染主要來自未達標的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和處理,這對區域性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形成巨大威脅,很多飲用水公共衛生惡性突發事件都由此產生。一旦飲用了含有諸如砷、氟化物、硝酸鹽、氰化物等物質的水,就會出現急性中毒,甚至危及生命;而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物質在人體中累積到一定量才造成危害,即通常所說的慢性中毒。使用消毒劑可產生消毒副產物。水源受到藻類污染也可以使飲用水中產生毒素,一般情況下,藻類無破損只對飲用水的味道產生影響,而一旦破損,就會產生諸如微囊藻毒素-LR之類的物質,飲用水標準將其歸為毒理指標。
建設部供水水質監測中心主任邵益生表示, 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出臺并不能完全解決飲用水安全問題,即使按照1985年的舊標準,我國還有1/3的飲用水不達標。 我國生活飲用水要普遍達到新國標的要求,差距還很大。(徐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