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女珊珊(化名)患有先天性脊柱側彎,走路時有些跛腳。懷著“讓后背直直的、穿漂亮衣服”的夢想,她走進北京兒童醫院做手術。但手術引起并發癥,珊珊不但沒有康復,還導致雙腿癱瘓。昨天上午,15歲的珊珊起訴兒童醫院一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珊珊向醫院索賠220多萬元。
少女手術后雙腿癱瘓
2004年3月1日,11歲的珊珊被父母送到兒童醫院。
此前,她在密云縣西田各莊鎮讀小學。因患有先天性脊柱側彎,她走路時有些跛腳。
得知要去大醫院治療后,珊珊很高興。她對自己有一個美好的夢想:后背直直的,穿著漂亮的衣服,和正常人一樣。
醫院經診斷,認定她為“先天性脊柱側彎,嚴重型,不全癱”。手術分為松骨、牽引、矯正三個階段。前兩個階段的手術都很成功,珊珊也感覺“挺滿意的”。4月9日,醫院為珊珊進行矯正融合術。
術后第二天,珊珊出現呼吸困難。第三天,她的雙下肢沒有自主活動。在拆除脊柱內固定器后,珊珊感覺脊柱彎曲比以前更嚴重了。雖然此后進行了多次康復訓練,但珊珊仍無法獨立行走。
2006年9月7日,北京市醫學會對珊珊的醫療事故爭議做出鑒定:珊珊術后發生脊髓損傷是此類矯正手術難以避免的并發癥,但醫院在術后對患兒病情觀察不仔細,對術后出現的雙下肢活動障礙處理不及時,存在醫療過失。結論為此事屬三級甲等醫療事故,醫院在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
向醫院索賠220萬
此后,因與院方協商不成,珊珊的父母代珊珊將醫院起訴至法院。昨天上午,西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珊珊的父母出庭。
開庭后,珊珊的律師提出索賠220多萬元。其中,后續治療費160萬元,精神損失20萬元,殘疾賠償金近20萬元。
醫院只愿賠償少部分
兒童醫院的代理人表示,同意適當賠償。此次事故醫院承擔次要責任,按規定,在賠償比例上只應承擔總損失的25%。
同時,醫院提出反訴,稱2006年4月13日醫院找各大醫院專家會診,認為珊珊病情穩定,可以出院,但家長一直把孩子留在醫院,至今不出院,應承擔4月13日以后的醫療費15萬多元,請求法院判決珊珊辦理出院手續,騰退病房。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特寫
少女的4年醫院生活
昨天上午,珊珊的姥姥推著輪椅,將她帶到南禮士路的地鐵口旁。“只要天氣好,我就出來曬曬太陽。”珊珊笑著對記者說。
手術后,珊珊的父母與醫院打起官司,珊珊一直住在醫院里。因為她雙腿癱瘓,大小便失禁,必須有人照顧。珊珊的母親照顧她2年多后,回密云打工掙錢去了。珊珊的姥姥開始照顧她。
4年間,與珊珊接觸的除了醫護人員,就是不斷更換的病人。“我與病友聊天,還看書。”珊珊把這4年的生活描述得很“豐富”。15歲的珊珊說,她看人生方面的書和有哲理的書。此外,她還跟小學的同學保持聯系,只是他們現在已經上初三了。
“我想回家。”談起同學,縮在輪椅上的珊珊突然冒出這句話,眼淚一下子涌了出來。(記者郭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