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問題在經歷了蘇丹紅、有毒大米、含瘦肉精的豬肉、劣質奶粉、紅心蛋,以及去年發生的席卷全球的三聚氰胺事件后,以前所未有的關注度被凸現出來。被激怒的民憤,急劇下滑的公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以及食品安全監管和生產者們被質疑的責任感讓如何加強食品安全體系成為了2009年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采寫/《小康》記者 孫曉青
食品安全在各大門戶網站票選出的兩會熱點中都排在前幾位,可見公眾對它的忍耐度和關注度都已經達到了白熱化。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當食品遭遇到重大的安全隱患時,幾乎沒有人可以再無動于衷。人們期待的是更為有效的預防措施和更為嚴苛的監管方式,以重塑食品安全體系該有的威嚴。
餐桌信心需要重振
盡管2008年上半年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產品質量抽查結果顯示食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的總體質量水平穩定提高,但是似乎并未增強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心。在《小康》發布的飲食指數調查中,96.6%的受訪者表示會擔心自己買到不安全的食品。而去年嚴重“折磨”了大眾的“三聚氰胺事件”使人們對于奶制品的消費信心受到了更重的一擊,只有19.8%的受訪者愿意“相信政府的監管,繼續購買”。
不僅是老百姓的消費信心受挫,我國的國際形象也因為頻發的食品安全問題而受到嚴重影響。據統計,每年因受食品安全限制而造成的對外貿易損失相當于年出口總額的20%。可見,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的信心亟待重振,食品安全體系亟需重建。
有專家指出,我國食品安全體系中最重要的問題在于,安全監管中存在比較嚴重的協調機制不健全、責任不明確的多頭分段監管格局,造成食品安全管理難以有效地形成合力,難以形成有效監管。此外,食品供應鏈條較長、風險傳導性強、監控難度大也威脅到了食品安全的保障。
國家質檢總局局長王勇在全國質檢工作會議上強調,2009年要把維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2月初,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公眾于世,其中明確提出嚴格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控,抓緊出臺食品安全法,制定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配套規章制度,健全部門分工合作的監管工作機制,進一步探索更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實行嚴格的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
衛生部部長陳竺日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關系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關系我國在國際上的聲譽和影響,是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最突出的問題之一。因此要建立先發制人的食品安全體系,由被動應對向主動出擊轉變,系統而有序地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百姓期待有效監管
政府部門的重視也給老百姓帶來了更多的期待。在《小康》之前的調查中顯示,幾乎所有的受訪者都對政府的職責寄予了重望,其中94.9%的人認為,非常需要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大監管力度。的確,在人民網關于食品安全的調查中,網民普遍認為食品安全事件的根源來自于國家職能部門未能對產品制定一套高效的預防、監管和懲罰制度并有力執行,其次是企業的定位和責任。
很多受訪者接受采訪時表示,食品藥品等都是人命關天的大事,一定要有更加嚴格的監管。他們期待政府理順監管體制,加大監管力度。值得關注的是,很多受訪者提出應該繼續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并提高違法成本,對違法者典以重刑。
衛生部副部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邵明立表示,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后,省級以下食品藥品監管體系發生了變化,由垂直管理改為地方政府分級管理;管理方式發生了變化,由領導關系改為業務指導關系;責任格局發生了變化,地方政府對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負總責,并管理和保障監管隊伍、行政編制、工作經費等。
據了解,垂直管理從1999年開始實行,在解決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中的監管不到位、監管矛盾等問題時發揮了很大的作用。而此次改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新聞發言人顏江瑛認為,隨著社會進步,應該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實現權責一致,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取消垂直管理更多的是強化了地方政府的責任。
食品安全法呼之欲出
2月底,醞釀已久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會進入到四審階段并最后定稿,在當下人們極度關注食品安全監管的情況下,這部法規的出臺顯得格外的必要和緊迫,此次中央一號文件也透露出明顯的信號,預示著食品安全法有望今年出臺,屆時監管部門全程監管,違法者將面對更高的違法成本,人們將獲得健康的食品消費環境。
一直以來,我國對于食品安全的監管多依據《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追究企業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規多、監管部門多、監管中的空白點也多。因此,一部完善的食品安全法的建立成為了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專家指出,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目的就是要從法律制度上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去年爆發的“三鹿奶粉”事件極大地促動了該法的修改。據悉,該事件后,食品安全法共做出8處修改,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實行全程監督管理,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全程監管”職責,政府可責令企業實施召回,企業未按規定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等等。此外,最讓老百姓關注的是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將提高“違法成本”。
公眾的愿望一直都希望給予食品安全違法者最嚴厲的制裁。據了解,新《食品安全法》有望將企業列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并明確地方政府負監管總責、食品違法假一罰十,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也將提高到涉案貨值的10—20倍。有專家表示,在四審時還會建議對違法、失信企業的直接負責人實行有限期的市場退出,規定其終身禁入食品生產經營領域。
對此,陳竺接受采訪時指出,以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為契機,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職能分工進行梳理和研究,做好配套法規建設。食品安全監管要建立由衛生部門牽頭、多部門聯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構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網絡,強化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的監管責任,建立一個自上而下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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