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總局、國家工商總局、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中醫藥局等五部門近日就加強廣播電視醫療藥品廣告監管下發通知,重申了廣播電視媒體發布醫療、藥品廣告的“四不準”,即:凡審批證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審批內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以專家、患者形象作療效證明的一律不得播放;凡含有宣傳治愈率、有效率及醫生與患者進行現場或熱線溝通交流內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由藥品生產、經銷企業或醫療機構制作的醫療、健康類資訊服務節目一律不得播放。而且特別強調,“嚴禁演員和社會名人主持醫療、健康類節目”。
關于名人當“醫托兒”的事,可不是一天兩天、一年兩年了。但是整來治去,效果如何,有目共睹。反言之,如果整治效果很好了,那么國家五部門還用得著再發通知“重申”已經發布過的那些“不準”了嗎?
長時間以來,關于名人當“醫托兒”的事,各方出謀劃策來整治。有的提出,名人們要加強自律意識、自愛意識、自重意識,這“三自經”念了可有些時日,但是你念你的“經”、我做我的“托兒”,給你們來一個“充耳不聞”。有的提出,對于名人違法違規做“醫托兒”,要加重處罰力度。但是,一來,名人們大都很有錢,罰他個仨瓜倆棗,仿佛九牛一毛,人家根本不在乎;而且往往當一回“托兒”能賺一千,你卻只罰他三十,得遠大于失、利遠大于弊,何樂而不為呢?更何況名人們通常都極具“社會能量”,相關部門能不能真罰得出手,還得另說。
名人當“醫托兒”,他賺了,醫藥商也賺了,受蒙的是老百姓。很多人都是因為信了名人的“名”,而信了他“托兒”的藥。毫不夸張地講,名人們的“名”,就是他們的命根子。不少名人都不在乎錢,因為他有的是錢,而且錢去了還能再掙回來;但沒有哪個名人不在乎“名”。“名”一旦有了閃失有了污點,在今天的傳播效率下,很可能一輩子都找不回來了。因此,整治名人當“醫托兒”,還得從“名”上著手,這才是釜底抽薪之策。比如說,凡發現名人當“醫托”者,就來一把“廣而告之”,如同前面提到的《通知》中所說,“對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典型違法違規問題,應向社會公開曝光”。“公開曝光”一條若能規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其作用肯定要遠遠大于任何形式的重罰。(邵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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