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在其網站公布了2009年第4號文———《關于進一步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意見》。《意見》規定公共企事業單位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對應該公開的事項,要采用便捷的方式及時公開,不能公開或暫時不宜公開的事項,則要做好解釋說明。
這里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包括醫院在內。《意見》要求衛生部門管理的公共企事業單位,要圍繞解決“看病貴”問題,以規范藥品價格、醫療服務價格等為重點推行院務公開。向社會公布醫療服務、醫用耗材和藥品等項目的價格信息,門(急)診、住院醫療費用明細清單等制度,行風建設情況和監督渠道;向患者公開收費項目、依據、標準和使用情況,提供醫療收費查詢、信息咨詢和病歷資料復印等服務。應當說,《意見》為化解醫患矛盾,進行了一些制度性的建設,從而有助于切實解決現實中一些積弊已久的問題。
化解醫患矛盾同樣在于公開。誰都知道,近年來,“看病難”一直是困擾百姓眾多生活諸多“難題”中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醫患雙方甚至有對立的趨勢。之所以如此,歸根到底就在于醫療服務信息的不對稱,也就是說缺乏一套完善的醫療信息公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患者的命運就掌握在相關醫生的手中,病情、治療方案、療程、使用的藥物等,都由醫生作出專業的判斷和決定。按道理,患者應該無條件地聽從醫生,然而,由于個別醫生的醫德醫風的確存在問題,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加之“看病貴”的問題也比較突出,導致患者連帶不信任醫方,出了問題便相互歸咎。
醫療信息公開是醫療公平的前提,就像衛生部2006年12月《關于全面推行醫院院務公開指導意見》所指出的,醫院院務,除涉及國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外,原則上都應予公開,并做到政策依據公開、程序規則公開、工作過程公開、實施結果公開。醫療信息公開,不僅是對患者知情權、選擇權、監督權的尊重,而且,對于提高醫療質量,增加醫患之間的信任,都將產生積極的影響。患者明明白白地看病,才能心甘情愿地掏錢,這是一個起碼的要求,絲毫也不過分。
把患者正當合理的愿望落到實處,除了寄望醫方的道德和良心,還要得到公共管理部門督促和約束。《意見》顯然意識到了這一點,因而有“監督渠道”公開之要求。實際上對其他公共領域的從業者也是一樣,在公眾對知情權的要求越來越強烈的背景下,他們的做法盡管出發點無可非議,但也必須放到公共視野中進行。這是大勢所趨,不以任何行業本身的意志為轉移。(小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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