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醫坐堂醫診所試點工作進一步規范。記者從本周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明確規定,中醫坐堂醫診所不得使用西藥,不得開展手術和注射治療。同時,開設中醫坐堂醫診所的藥品零售藥店經營范圍為零售中藥飲片和中成藥。
中醫坐堂醫診所是經營中藥的藥品零售藥店設置的從事中醫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中醫坐堂醫診所應通過“望、聞、問、切”及辨證施治開展診療活動,合理使用中藥飲片和中成藥,亦可使用針灸、推拿、拔火罐等中醫傳統治療方法,但不得使用西藥,不得開展手術和注射治療。
根據《標準》,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的藥品零售藥店必須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而且經營范圍為零售中藥飲片和中成藥。同時,中醫坐堂醫診所與同類醫療機構的距離不少于500米,而且中醫坐堂醫診所應有與開展診療工作相適應的場所,診療區域與藥品經營區域分開,有獨立的診室和候診室,中藥飲片營業區面積不得少于50平方米,診室面積不得少于10平方米。
《標準》明確,中醫坐堂醫診所的命名由識別名稱和通用名稱依次組成。識別名稱:藥品零售藥店名稱和街道名稱;通用名稱:中醫坐堂醫診所。同時,醫診所中藥飲片數量不少于400味。診室應配備診臺、診床、脈枕、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污物桶、空氣消毒設施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設備和器具。中醫坐堂醫診所的主要負責人應取得中醫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并具有主治中醫師以上技術職稱。中醫坐堂醫診所配備的醫師應取得中醫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且從事臨床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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