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年人均按60元的標準補助,省、市縣(區)兩級地方財政每人每年補助標準不低于60元。其中省級財政補助海口市、洋浦經濟開發區標準為18元,市縣(區)財政補助不低于48元;省級財政補助其它市縣標準為48元,市縣財政補助不低于18元。
今日(10日)從(海南)省衛生廳獲悉,從2011年起,我省新農合籌資標準將提高到年人均150元以上,參合農民個人每人每年繳納30元。
今日,省衛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隨著新農合籌資標準不斷提高,各市縣要落實新農合配套補助資金,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加。據悉,2009年,我省新農合工作保持良好態勢,新農合參合與籌資水平穩步上升,全省參合農民469.26萬人,參合率96.43%,比上年提高4.05個百分點。截至2009年9月底,共籌集新農合基金54853.58萬元。全省共支出新農合基金33939.45萬元,占當年應籌資總額的58.98%,占前三季度可使用統籌基金的73.31%。其中,住院補償26442.64萬元,占基金支出總額的77.91%;門診補償5732.80萬元,占基金支出總額的16.89%。
據統計,今年前三季全省共有285.54萬人次參合農民得到醫藥費用補償,受益率為60.85%,較去年同期提高48.72%。參合農民次均住院費用為4095.54元,次均住院補償金額1927.49元。次均門診費用42.41元,次均門診補償金額21.56元。據分析,參合農民住院主要集中在鄉鎮衛生院和縣級醫院,但補償資金大部分流向縣級醫院和縣以上醫院。(吳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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